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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租房提取業務的通知》指出,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發票的,經告知承諾后,每人每月提取額度由1500元調整為2000元;提供租房發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按實際月租金提取,實際租金超過月繳存額的,按月繳存額全額提取。
其中,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提供租房發票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繳存額限制。
租住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或經北京市保租房建設部門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可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繳存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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