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頻繁接到AI騷擾式營銷電話,令無數市民煩不勝煩。圖/IC photo
“這里是上海種植牙口腔醫院,請問你有沒有牙齒方面的需求……”幾個月來,當地市民頻繁接到以上述話術開場的騷擾電話。
據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調查發現,這類騷擾電話背后,有公司專門負責“AI外呼電推”,即通過“盲打”方式,幾乎將所有市民的電話號碼全部打一遍,剔除確認有需求的、明確拒絕的市民后,再對剩下市民進行二次、三次撥打。如此操作“挖掘”出對種植牙有需求的市民,進而將這些信息出售給民營口腔診所。
聽起來“工程量”巨大的“盲打”篩查,在AI(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通過電腦系統外撥“一天幾十萬、上百萬條就出去了”,也讓無數市民煩不勝煩。
近年來,生成式AI在技術上一路高歌猛進,算力、算法、數據已然成為新型生產要素。但總有唯利是圖者,率先想到的不是合法應用前沿科技成果,而是利用AI技術在違法的邊緣試探。在他們看來,最現實的改變,還是讓AI先給自己賺更多錢。截斷這一路徑,正是法律和法治存在的意義之一。
當看到與AI相關的違法犯罪,先別忙著指向“立法空白”。“AI外呼電推”,人工智能只是“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才是“里”。“AI外呼電推”為何能迅速成行成市,并影響到數以千萬計的受害人?核心還在其通過非法收集、篩查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實現了較以往的營銷更為可觀的“轉化率”。
不管在何平臺、以何為載體、利用何種技術,只要非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就可能涉及我國刑法規定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舉凡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均為該罪的罪狀。對觸犯該罪的市場主體,刑法還采取了雙罰制。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有各自的罰則。
報道稱,口腔診所通過購買挖掘出的市民信息,投產比能達到1比5、1比6,也即投入1萬元,就能帶來5萬-6萬元的營業額。供需雙方收益可觀,且短期之內就能看得見,一個完整的“AI外呼電推”產業鏈條,由此迅速鋪就。
作為購買方,利用買來的個人信息用來輔助合法經營,看似無害,實則也涉及相關犯罪。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與收集、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一樣,只要信息獲取手段不合法,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要件,就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事實上,為推銷產品、擴大市場規模等合法經營而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較之非法收集、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更為常見,且常因經營行為合法,和雙方達成合意的“買賣”而掩蓋了非法的本質。
針對這一常見犯罪模式的定罪量刑問題,“兩高”在《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專門規定。所謂“行業顯規則”“各家都在做”,并不是購買方可以免責的理由。
為合法經營活動購買公民信息也涉嫌犯罪,但現實中卻普遍被誤讀或被漠視。這也凸顯出,在嚴格執法減少犯罪黑數和強化法治宣傳提升個罪知曉率上,還有不少改進的空間。
除卻刑事責任,有效的民事救濟也能大大減少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發生。包括中國在內的多數國家均有明文規定,向手機用戶發布推廣營銷類消息,必須取得用戶明確的許可。在一些法治發達國家,違反者不但將承擔刑事責任,還將受到高額索賠,且受害人有權自由選擇以電信運營商或非法收集、出售、購買等責任主體作為起訴的對象。
而在現實生活中,鮮見因被電信騷擾而訴諸司法并獲巨額賠償的個案。雖然我國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等多部法律法規中,均有“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以電子信息等方式向其發送廣告”的明確要求,但由于相應罰則的缺失,問題方主體責任不明晰,運營方囿于自身利益響應不積極等因素,導致法律要求成了“宣示”,執法成了“無牙的老虎”。
基于電信運營商相對集中的現實,治理本應更為高效。當務之急,是跳出電信運營商和平臺企業的利益藩籬,堅守以民為本的初心,針對不同的責任主體完善責任體系,提升發送騷擾、推廣信息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真正為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建好隔離墻。
撰稿 / 王琳(法律學者)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