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提出,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工商業用電類別的各時段價格計算方式保持不變,保持峰平谷各 8 個小時和電價標準不變,只對峰平谷時段劃分進行調整,發揮電價政策調節和導向作用,引導電動汽車用戶安全合理用電,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
在官方文件中看到,海南發改委希望根據每年電網運行負荷曲線特性分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兩個階段:
迎峰度夏階段為 4 月至 9 月,調整后峰段時間共 8 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 8 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2:00、10:00-16:00;谷段時間共 8 小時,具體時段為:02:00-10:00。
非迎峰度夏階段為 10 月至次年 3 月,峰段時間共 8 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 8 小時,具體時段為:08:00-16:00;谷段時間共 8 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8:00。
此外,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的各時段價格計算方式保持不變,只對峰平谷時段劃分進行調整。根據每年電網運行負荷曲線特性分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兩個階段:
迎峰度夏階段為 4 月至 9 月,峰段時間共 8 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 8 小時,具體時段為:08:00-16:00;谷段時間共 8 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8:00。
非迎峰度夏階段為 10 月至次年 3 月,調整后峰段時間共 8 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 8 小時,具體時段為:06:00-12:00、14:00-16:00;谷段時間共 8 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6:00、12:0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