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關于數字經濟和隱私的演講中(通過TechCrunch),Vestager說,蘋果 "基本上寧愿支付定期罰款,也不愿意遵守荷蘭競爭管理局關于第三方訪問條款和條件的決定"。
有效的執法,包括委員會有足夠的資源來進行執法,將是確保合規的關鍵。一些守門人可能會被誘惑去爭取時間或試圖規避規則。蘋果這些天在荷蘭的行為可能就是一個例子。據我們了解,蘋果公司基本上寧愿定期支付罰款,也不愿意遵守荷蘭競爭管理局關于第三方進入其應用程序商店的條款和條件的決定。而這也將是《DMA》中包含的義務之一。
上個月,為了遵守荷蘭消費者和市場管理局(ACM)的裁決,蘋果公司宣布它將允許荷蘭應用商店中的約會應用程序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進行應用內購買。為了做到這一點,開發商被迫保留兩個獨立的應用程序二進制文件,一個給他們的荷蘭客戶,另一個給其他地方的客戶。
此外,蘋果公司表示,它將對所有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的購買行為收取27%的傭金,比該公司在開發者使用App Store的應用內購買系統時通常收取的30%的傭金少3%。蘋果的27%的傭金是在開發者支付第三方支付處理平臺和該過程的任何相關費用之外的。
在蘋果宣布其計劃后不久,該機構表示將調查這些變化,并確定蘋果是否遵守了裁決。
該機構最終裁定,蘋果的計劃不足以解決其圍繞應用商店的擔憂。因此,該機構表示,它將每周對蘋果公司罰款500萬歐元,最高可達5000萬歐元,直到它遵守規定為止。到目前為止,蘋果已經被罰了五次,相當于總共2500萬歐元。
ACM表示,蘋果公司 "拒絕提出任何嚴肅的建議"。ACM補充說,蘋果的行為是 "令人遺憾的",它已經 "向蘋果清楚地解釋了他們如何能夠遵守ACM的要求"。蘋果公司宣布的計劃給 "希望使用自己的支付系統的約會應用程序供應商制造了太多障礙",它必須 "為使用其服務設定合理的條件",ACM繼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