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財險回應稱,通報發布后,公司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認真組織學習相關文件,深刻認識通報所涉及問題的性質,誠懇接受監管部門的嚴厲批評,以對消費者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整改。
人保財險表示,對于通報提及的相關業務,公司已于2019年下半年停止承保,并針對前期檢查中指出的問題逐條制定整改方案,切實予以整改。
下一步,公司將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提高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認識,在前期整改的基礎上,嚴肅認真遵照監管要求,嚴格依法合規經營,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為社會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做有溫度的人民保險。
1月6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點名人保財險,對其承保后未及時簽發保險單、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使用已廢止的保險條款等漠視并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了通報。
通報指出,2018年3月,人保財險總公司授權其廣東省分公司與某集團簽訂合作協議,約定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為該集團旗下平臺的借貸業務提供“合同履約保證保險”保障,投保人為該集團旗下平臺借款人,被保險人為資金出借人,保險金額為貸款本金與利息之和。截至2019年12月底雙方終止業務合作,人保財險累計承保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及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多年期)保單700余萬筆。
通報認為,在上述保單的承保過程中,人保財險存在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三項問題。一是承保后未及時簽發保險單,未發送投保成功短信;二是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三是使用已廢止的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指出,人保財險的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將嚴格依法依規對人保財險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