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內容涉及空氣質量、排污、土壤修復、環境損害賠償等方方面面,力爭從源頭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實際問題。
強化生態修復補償機制
在生態保護領域,《征求意見稿》規定,在進行城市開發建設過程中,應保護天然植被、地表水系、灘涂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植物等自然生態系統和自然景觀。特別對已經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生態破壞者應當及時進行治理和修復,確保原有生態功能不降低。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了環境有價的生態修復補償機制,規定對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在生產領域,《征求意見稿》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向周圍居民公告項目名稱、施工單位名稱、施工場所、施工內容和期限、施工污染防治措施、投訴渠道、監督電話等信息。此外,房地產開發經營者還應在銷售場所公示住宅可能受到的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等環境影響情況以及相關的防治措施,并在房屋銷售合同中予以載明。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規定提出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同時,《征求意見稿》支持發展綠色金融和綠色信貸,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在綠色循環低碳領域發行綠色債券,以及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建立起多元化的生態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
禁止從事經營性露天燒烤
在生活領域,《征求意見稿》收錄了最受居民關注的噪音擾民、露天燒烤和餐飲場所污染等問題。其中,第二十三條特別規定,廣州市禁止從事經營性露天燒烤、有油煙排放的露天食品加工,或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為了嚴格控制餐飲業排放油煙對環境的影響,新管理規定提出,大中型的餐飲業戶應安裝油煙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并委托專業單位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保存不少于一年的臺賬記錄。
對于市民關心的噪聲污染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在廣州市建成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禁止鳴喇叭。當船舶進入港區時,也一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亂鳴聲號。
建筑施工噪聲是市民投訴最多的噪音問題,這里再次強調了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排放標準應符合國家規定,對特殊需要延長作業時間的工地,應取得住建、水務、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此外,在中高考、全市性重大活動等期間,市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可以規定周邊區域禁止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
南方日報記者 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