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修訂后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投資少數權益物業;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取得單位持有人批準及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在投資物業發展項目時可以超過現有資產總值10%的上限;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借款限額由資產總值的45%提高至50%;適用于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關聯人士交易和須予公布的交易的規定,與上市公司的規定大致看齊。
香港證監會明確,對于今年12月4日新規生效之前訂立的關聯人士交易,監管機構將給予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6個月過渡期。
11月25日,林鄭月娥在發表任期內第四份施政報告時指出,香港將銳意推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發展,使香港發展成為亞洲地區蓬勃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市場,加強香港作為首要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集資功能,為本地投資者帶來更加多元化和穩定回報的投資機會,從而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為經濟發展注入新動力。